| 近日,芜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县质监局协助下,奔波数日,调查取证,依法为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一外资企业挽回20余万元经济损失。
近日,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到该局经侦大队报案:其公司于2006年8月与上海某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从该公司购买了不同规格不锈钢无缝管若干吨。该化工有限公司在加工时,发现其中的某型号不锈钢无缝管存在厚度不均等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怀疑该型号钢管系以次充好,属伪劣产品。经侦大队及时将该情况向县局汇报。办案民警在芜湖县质监局人员协助下,连夜驱车赶往无缝钢管加工地现场抽样鉴定和调查取证。经鉴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侦大队迅速立案调查,并立即赶往上海供货方开展工作。
经调查查明,该案系双方当事人发货发生失误,错将2.0壁厚产品作为2.5壁厚产品发货,造成产品检验不合格,继而发生纠纷。在经侦大队和芜湖机械工业园管委会协调下,上海供货方赔偿了该化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朱庆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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